人民网北京7月7日报道,记者许维娜采访中提到,“数据要素的乘数效应预示着可能诞生一个规模达十万亿的市场,而公共数据的合理定价则是激发要素市场活力的核心。”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副主任王建冬于2025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上的发言中,他强调,目前应把公共数据价格的形成机制作为突破口,紧紧抓住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环节。
王建冬指出,公共数据不仅拥有公共属性,也蕴含市场价值,对其定价和流通的规范是优化社会治理、增强政府数字化服务水平的关键途径。伴随着数字经济对全球竞争格局的重新塑造,2019年数据正式被纳入生产要素行列,“数据20条”明确提出要促进公共数据在政府指导下按定价原则有偿利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中心已实现了从政策研究到地方实践的全链条突破,成功推出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并将运营服务费纳入了政府指导价目录;在福建地区,我们创新性地探索了“补偿成本加合理盈利”的定价模式,这一做法得到了央视的报道;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全国数据资产图谱网络,并在十个数据交易所开展了价格监测工作,同时启动了数据资产评估与人才培养体系。
在探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收费标准问题上邢台市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培训中心,王建冬详细阐述了“成本加成法”的基本原理:各级行政价格管理部门负责对运营单位的合理收入进行成本监审和认定,运营单位在规定范围内享有自主定价权并需进行备案,同时必须明确区分公共数据的付费与免费使用情况。这一制度不仅确保了公共数据的公益属性,还借助“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激发了数据要素流通的积极性。
在应对数据要素市场持续存在的挑战中,王建冬提出了一个全面的解决方案:首先,他建议将公共数据的有偿使用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建立相应的收益反哺机制;其次,他倡导对政府机构进行“四定”改革,即在原有的定编、定岗、定责基础上,增加“定数”这一环节,以实现数据治理的全面闭环;再者,他提出以公共数据的价格为基准,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的体系,为企业和个人数据的定价提供参考依据;目前,他主张采用成本法迅速确定公允价格,待市场成熟后,逐步引入市场法和收益法,以形成一种动态迭代的定价机制。
王建冬指出,公共数据定价不仅是改革的切入点,更是我国在全球数据治理领域提出的解决方案。随着定价机制的逐步完善,有望促进形成“供应充足、流通顺畅、应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新格局,进而为数字经济的持续、高质量增长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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