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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委发布零碳园区建设通知!这对我们意味着什么?

发布时间:2025-07-08 15:01|栏目: 重要发文 |浏览次数:

近期,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一则有关推进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文件。文件强调,需加速推动园区的能源利用结构向更高效的方向转变。提升园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的有效对接,合理布局储能等调节性设施,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推进绿电直连、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供应方式,激励各方参与绿色电力证书和绿电交易,并研究氢能与电力结合的综合利用途径。[id_903551260]

通知中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综合运用现有的资金途径来推动零碳园区的建设,同时倡导各地方积极为该建设提供资金援助,借助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等资金形式来扶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此外,还鼓励政策性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长期信贷援助。同时,支持有资格的企业发行债券,以资助零碳园区的建设。[id_180051889][id_1063831523]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

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包括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能源局:

为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安排,我们正积极推进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三门峡市农机农垦发展中心,致力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变革。我们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先行打造一批零碳园区,并逐步优化相关规划、设计、技术、商业模式以及管理规范。我们按照计划,分阶段推进各类园区的低碳和零碳改造,旨在帮助园区和企业实现减碳与效率提升,从而为达成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提供坚实的支持。现就零碳园区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任务

(一)需加速推进园区能源结构的变革。强化园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推动园区与周边非化石能源发电资源的有效对接,合理规划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配置,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推广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方式,倡导参与绿证绿电交易,积极研究氢电耦合的开发利用途径。园区应积极开发和运用生物质能、核能、光热能、地热能以及工业余热等多样化的热能资源,以实现供热系统的清洁与低碳化目标。同时,应积极研究氢能、生物质能等新型能源,以替代传统的化石燃料和原料。

积极推动园区实施节能减排措施。促进园区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的管理体系,深化对企业能源效率和碳排放效率的评估,强化对关键能源消耗设备的节能监督和日常管理,淘汰陈旧的生产能力、技术和产品设备。鼓励企业向行业领先和先进水平看齐,进行节能降碳的改造以及能源设备的更新换代,倡导企业打造高能效和零碳排放的工厂。

(三)对园区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我们倡导园区加速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重点布局和培育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积极尝试采用“以绿制绿”的策略,即利用绿色能源生产绿色产品。同时,我们还将支持高载能产业有计划地向资源丰富、能源供应稳定、环境容量充足的园区转移和集中,并探索实现深度减排的有效途径。

(四)致力于提升园区资源的高效节约和集中使用。对园区及企业进行整体规划,优化空间布局,增强土地资源的集约化使用效率。推动能源的梯级利用和水的循环再利用。完善园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动工业固体废弃物、过剩压力、热量和冷量的资源化处理,以及废气、废液和废渣的再生利用。

(五)对园区基础设施进行升级与优化。对基础设施的规划与设计进行改进,全面推动电力、热力、燃气、氢能、供水排水、污染处理等领域的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促进新建建筑遵循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的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加强园区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的完善,加速运输工具的低碳或零碳替代进程。

(六)需强化先进技术的应用推广。鼓励园区与各类企业、高等院校以及科研单位深化合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积极探索绿色低碳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发展的紧密结合模式,围绕低碳、零碳、负碳的先进技术构建示范应用场景,进而形成具有显著商业价值的技术解决方案。

(七)增强园区在能源与碳管理方面的实力。推动园区搭建涵盖主要能源消耗企业的能碳管理平台,加强园区和企业能源消耗负荷的监控、预测以及调度能力,为碳排放的计算、能源供应与需求的匹配调节、电力需求侧管理、多种能源的协同互补以及资源的有效循环利用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

(八)我们倡导园区深化改革和创新。我们支持地方政府、园区内的企业、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以及能源综合服务商等多元主体投身于零碳园区的建设,共同探索实现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有效供给和消纳途径。同时,我们鼓励具备条件的园区通过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方式介入电力市场,以此提升资源分配的效率以及电力系统的稳定性。

二、保障措施

电力接入点什么意思_增加供电_

国家发改委将整合现有资金途径,以扶持零碳园区的建设;同时,倡导各地方对零碳园区建设提供资金援助,借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途径,助力符合条件项目的推进。此外,还鼓励政策性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长期信贷援助。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以资金支持零碳园区的建设。园区内应积极吸纳外部人才、技术以及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节能降碳改造、碳排放核算与管理、产品碳足迹认证等服务。同时,研究实施对零碳园区内多能互补和多能联供项目采取“一站式”审批机制。此外,加强能源要素的保障工作,在零碳园区内创新节能审查及碳排放评价机制,并尝试实行区域审批或项目备案制度。加强新建园区、新能源电源、供电设施等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三、组织实施

强化整体规划与协调工作。国家发改委负责全面推动零碳园区的发展,不断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与创新,并在试点试验、项目实施、资金配置等方面为零碳园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工信部则负责指导各地推动工业园区向低碳化转型,并促使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成为零碳园区。国家能源局正指导各地强化零碳园区绿色能源供应体系的建设与创新,旨在促进园区能源供需模式的转变。各地发展改革委需与地区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切实做好工作的具体实施。

组织园区申报工作。需综合考虑各地区的能源条件、产业基础、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减碳潜力等因素。各地区发展改革委需与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主管部门协同,推荐具备条件和意愿的园区申报国家级零碳园区(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同时,指导园区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并按照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大纲请参考附件2)。各地方推荐的园区数量限定在两个以内,务必在8月22日之前,将所推荐的园区名单以及相应的建设规划提交至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三)深入开展建设活动。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对地方推荐的园区建设方案进行严格审查,全面评估产业特征、示范效应、碳减排能力等多个维度,最终敲定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建设名录。对于被列入名录的园区,各地区的发改委需强化工作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遇到的难题。同时,各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推进省级零碳园区的建设。

(四)强化评估与总结工作。在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周期届满之后,省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进行自我评估。若自我评估结果达标,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协调相关部门及机构进行评估验收(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验收通过的园区将正式晋升为国家级零碳园区。各地区的发展改革委员会需与相关部门紧密协作,迅速了解本地区零碳园区建设的具体进展情况,同时,对积累的成功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以便为其他行业、区域以及各园区的低碳化改造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附件:1.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

2.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书大纲

3.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

4.零碳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 家 能 源 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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