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豆神教育对外发布了一则公告,内容涉及公司及其相关利益方接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透露,该告知书编号为(2025)4号,于2025年6月30日送达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手中。
经调查确认,豆神教育及其子公司在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期间,存在五起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公开诉讼和仲裁信息的违规行为。其中,察布查尔锡伯案和德峰广告案未及时公开,涉案金额总计达1,204.2万元。这两起案件的未公开行为,已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规定的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公开张莹案件、寓乐湾案件、张家口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在2023年上半年的报告中也未对此进行披露。涉案金额总计达到12,361.60万元。这些违法行为得到了相关公告、诉讼文件、仲裁文书、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人员询问记录等证据的证实。
据调查,若证监会对豆神教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据相关法律解释,在2023年8月30日至2024年8月15日收盘期间持有豆神教育股票,并在2024年8月16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出现亏损(无论是否已回本)的投资者,均有权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若满足相关条件,可将个人姓名、联系方式以及交易明细(建议以Excel格式保存)一同发送至指定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以便加入索赔活动。此次索赔活动涵盖的索赔内容包括投资亏损、佣金及印花税等损失,但需注意,最终的赔偿结果及金额将依据法院的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依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性质、严重程度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根据《证券法》的相应条款,决定如下: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将受到警告,并需缴纳230万元罚款;窦昕将受到警告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舜耕街道办事处,并需缴纳110万元罚款;陈钊将受到警告,并需缴纳110万元罚款;王辉将受到警告,并需缴纳55万元罚款;刘辉将受到警告,并需缴纳55万元罚款。
豆神教育在公告中对公司所受影响及潜在风险进行了说明,指出:至本公告发布之时,公司的各项生产和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且有序的状态。依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确认的信息,公司并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版)第十章第五节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从而触发强制退市的条件。本次行政处罚的最终判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对此事项的进展保持高度关注,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在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披露的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豆神教育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互联网教育服务、信息安全领域以及国产软硬件产品的替代研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