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自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采取相关措施
财政部已发布一项通知,该通知涉及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对源自欧盟的医疗器械实施特定的应对策略。
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经正式审批,我国财政部已决定在政府采购环节对某些从欧盟进口的医疗设备实施特定的应对策略。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在采购预算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的医疗器械(具体品目详列于附件中)且确实需要引进国外产品的情况下,采购方在完成相关法定程序后,需将欧盟企业(不含在中国设立的外资欧洲企业)排除在外。至于那些非欧盟企业,它们供应的源自欧盟的医疗器械所占比例不得超出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一半。这些措施并不适用于那些仅从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就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采购项目。
自2025年7月6日起互助县树人高级中学,本通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若相关采购项目已公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则可依照原计划继续签署政府采购合同,不受本通知中所述措施的限制。
商务部明确指出,所采取的措施仅限于对从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产品,而在中国境内由欧洲资本投资的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则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商务部发言人就我国在政府采购中对从欧盟进口的医疗设备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回应了媒体提问。记者提问:我们留意到,欧洲委员会最近实施了新的政策,此举旨在限制我国企业和产品进入其医疗器械的公共采购领域。我国政府在7月6日发布了一则通告,宣布将在政府采购环节对某些从欧盟进口的医疗设备实施特定的应对措施。对此,商务部有何看法?
欧盟执委会于2025年6月20日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旨在限制中国企业及其产品参与欧洲的医疗器械公共采购项目,并在该领域持续对中国企业设立障碍。我国政府已多次通过双边会谈表达意愿,希望能够通过与欧洲方面的对话协商以及双边政府采购协议等方式,妥善解决双方存在的分歧。然而,遗憾的是,欧洲方面并未考虑到我国所展现出的善意和诚意,依然坚持己见,实施了限制措施,并建立了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壁垒。因此,我国被迫实施相应的限制策略。这些措施旨在保障我国企业的正当权益,并确保市场竞争的公正性。具体来说,这些措施仅针对从欧盟进口的医疗器械产品,而那些在华的欧洲资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则不受此影响。
综合自:财政部、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