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钴业,证券代码603799,发布了一则公告,编号为2025-073。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所有董事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真实可靠,绝无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精确度及全面性负全责。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7月2日
股东大会的举办地址位于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具体是梧振东路79号,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研发大楼,一楼的第一个会议室。
(三)参加本次会议的普通股股东以及恢复行使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以及他们所持有的股份详情:
会议表决的程序是否遵循了《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大会的主持情况如何。
本次会议由我司董事会发起,并由陈红良先生担任主持人。会议的召开、召集以及决议表决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了决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共有七位董事,其中五位出席了会议,但董事长陈雪华先生和副董事长方启学先生因公务繁忙,未能参加此次会议。
公司目前拥有三名监事,其中仅有一位出席了会议;监事会主席张江波先生以及监事陶忆文女士因公务繁忙,遗憾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瑞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提出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范畴,最终以超过与会有效投票权三分之二的比例三门峡市农机农垦发展中心,赢得了与会代表的一致赞同,从而顺利通过了审议。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蒋丽敏、施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无论是召集程序、会议召开、召集人资格、参会人员资格,还是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据此,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表决结果,被认定为合法且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华友钴业股票代码为603799,该股票的简称为华友钴业,相关公告的编号是2025-074。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日举行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考虑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0人因岗位变动或公司裁员离职,2人因退休离职,59人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1人因个人原因被公司解聘,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71,500股限制性股票。另外,由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未达标准,公司亦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2,784,78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2人岗位变动或公司裁员离职,15人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公司同意回购注销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的118,700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操作结束后,公司的总股本将从1,701,522,003股减少至1,698,347,023股,同时,其注册资本也将从1,701,522,003元调整至1,698,347,023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此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致使注册资本有所降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特此向债权人发出通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债权人可在接下来的四十五天内,凭借有效的债权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向公司要求偿还债务或获得相应的担保。若债权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行使其权利,此次回购注销行动将依照法定程序正常进行。若公司债权人希望公司偿还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同时须附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原件与副本,前往公司进行债权申报。若债权人为法人,还需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与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若委托他人代为申报,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副本。若债权人系个人,则必须出示身份证件的正本及其副本;若他人代为申报,除提供前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副本。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2025年7月3日开始,接下来的45个自然日内(具体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7点)
(二)申报材料邮寄地址
联系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经济开发区二期,具体为梧振东路79号,华友钴业处。
联系人:李瑞、何晴
联系电话:0573-88589981
联系邮箱:information@huayou.com
(三)其他
以信件形式提交的申请,其申报时间应依据邮寄时的邮戳日期或快递服务提供商的派送日期来确定。
以电子邮件途径提交的申报,其申报时间以公司实际接收邮件的日期为准,且邮件内容需明确标注“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