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标识:603151,公司名称:邦基科技,公告标识:2025-063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所有董事承诺,本公告所载信息真实可靠,无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表述或重要信息缺失,且对此信息的真实性、精确度及完整性负全责。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5日,公司同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达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据此,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邦基农业”)在该行进行的授信活动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总额度达到人民币5,000.00万元,而本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
2025年5月29日永川行政服务中心,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达成了《保证合同》。该合同旨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该行进行的授信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总金额达到了人民币2,000.00万元,而此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29.00万元。
2025年6月10日,公司同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高唐支行达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协议,该合同旨在为聊城邦基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聊城邦基”)在该行进行的授信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总额度设定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而此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6月23日,公司与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签订了《保证合同》。该合同旨在为邦基农业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5,000.00万元,此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025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达成协议,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此合同旨在为淄博鲁子牛饲料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该行进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700.00万元,而本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
2025年6月24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达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协议。该合同旨在为淄博邦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该行进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总额度设定为人民币1,000.00万元,而本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同样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6月25日,公司正式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次蕴华街支行达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该合同旨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邦基生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邦基”)在该行进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此次担保的总额度达到了人民币1,000.00万元,而实际担保金额同样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6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达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旨在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该行进行的授信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的总额度达到了4,000.00万元人民币,而此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2,000.00万元人民币。
2025年6月28日,双方达成协议,公司同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该合同旨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川邦基”)在该行进行的授信活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总计人民币1,000.00万元,而此次实际担保金额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5年6月28日,公司正式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达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的签署。该合同旨在为四川邦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该行进行的授信活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总额度达到了人民币1,400.00万元,而此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也是人民币1,400.00万元。
2025年6月28日,公司正式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达成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此合同旨在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四川邦基在该行进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担保的总额度设定为600万元人民币,而本次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也是600万元人民币。
本月,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邦基农业在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及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进行的票据业务,分别提供了总额达1,020.13万元和4,985.00万元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该担保事宜已由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举行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同时,该事项亦在2025年5月1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一致认可。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及2025年5月13日分别在沪市交易所官网发布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期公告》(编号:2025-021)以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5-033)以获取详细信息。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2025年4月21日和5月12日,公司分别举行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在会议上,公司审议并批准了《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2025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限定在60,000万元以内。此外,为了支持公司客户的发展并实现与公司的互利共赢,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为下游经销商和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额度的使用期限从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请参阅2025年4月22日发布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估情况的公告》(公告标识码:2025-02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时,公司已向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总计达到50,610.76万元,且这些担保仍在有效期内。此外,公司还为下游经销商及养殖户(包括本次担保)提供了6,953.78万元的担保,这一数额在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60%以及5.58%。至本公告发布之时,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担保能力上限达到了9389.24万元,而对于下游经销商以及养殖户的担保能力上限则达到了13046.22万元。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鉴于企业当前的运营需求,企业计划对同类型担保主体的担保预估金额进行调整分配。此次同类型担保主体间担保金额的调整分配,完全处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授权权限之内,因此无需额外进行审议。具体事宜阐述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我方已与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正式签订了一份《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井研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确保涵盖主债权债务合同中所有债权部分,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及因法律文书执行延迟而产生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债务人需支付给乙方的一切其他款项(如乙方垫付的手续费、通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银行费用等),以及乙方为行使债权和担保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二)我方已与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高唐支行达成协议,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高唐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在担保期限内,自主合同项下的主要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后的第二天起,或者自乙方代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的第二天起,持续三年;若乙方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要债务提前到期,则担保期限自主要债务提前到期日的第二天起,同样延续三年。
确保涵盖:主合同所涉及的核心债务以及所有应支付的款项,这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赔偿、赔偿损失、汇率变动损失等;同时,还包括乙方为追索主债权或追讨甲方担保责任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例如诉讼、仲裁、强制执行、财产保全、法律咨询、鉴定评估、产权过户、拍卖等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支付的合理费用。
(三)本方已与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行蕴华街支行正式签订《担保协议》。
债权人: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次蕴华街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确保涵盖主合同项下所有债权权益,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等,同时亦包括实现债权所需的各种费用,如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与我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达成的《最高额度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支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在担保有效期内,针对本合同中各自担保的债务,需分别进行期限核算,每个债务的担保期限从该债务履行到期日算起,共计三年。
确保涵盖:以主债权本金为基础产生的利息(包含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赔偿金、赔偿损失金、实现债权所需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因债务人违约导致的债权人损失以及所有应支付的费用。
(五)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确保涵盖: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复利、滞纳金、违约赔偿、损失补偿以及追偿债权的相关费用。追偿债权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催款成本、法律诉讼(或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用、执行费用、律师代理费用、差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我方已与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达成协议,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威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自起三年
确保涵盖:主合同中涉及的所有主要债权本金、利息、滞纳金、复利、罚金、违约赔偿金以及为追偿债权和保障担保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公告费、保险费、鉴定费、提存费、差旅费、通讯费、结算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逾期加倍债务利息等及其他所有合理费用)。
(七)与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江苏法巴农科设备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自起三年
确保涵盖:主合同中的租金、名义货价等所有应付金额;主合同中的租金、名义货价等所有应付金额;债权人行使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以及保证人因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关系被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以及实现债权或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担保其子公司的行为,旨在满足子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被担保方信用状况优良,具备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公司对被担保方拥有足够的控制力;因此,担保风险相对较低;且此行为并未对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公司向下游经销商和养殖户提供担保服务,能有效减轻他们短期的资金周转难题,此举不仅有助于推动公司业务的增长,也契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进而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带来丰厚的回报。所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和养殖户经营状况和财务表现均良好,违约的可能性较低。
五、董事会意见
该担保额度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查并获批准,此次担保事宜处于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之内,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至本公告发布时,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相互担保总额达到5.0611亿元,其中,公司对下游经销商及养殖户的担保责任金额为6953.78万元,所有这些担保均未出现逾期情况。同时,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及养殖户提供的担保代偿款余额为826.23万元,公司目前正积极进行追讨。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
证券标识:603151,公司名称:邦基科技,公告标识:2025-06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业绩预告的适用条件包括:公司需实现盈利,并且其净利润较之去年同期的数值需增长超过50%。
根据初步估算,预计到2025年上半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将达到6250万元至705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07万元至4707万元,同比增长率预计在166.77%至200.91%之间。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250万元到7,05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907万元到4,707万元,同比增加166.77%到200.91%。
预计到2025年上半财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将达到6,080万元至6,880万元,这一数字较去年同期将增长4,023万元至4,823万元,同比增长幅度预计在195.55%至234.44%之间。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所获得的净利润为2,342.88万元。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57.19万元。
(二)每股收益0.1395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本期公司盈利水平显著提高,主要得益于直销渠道合作中规模化养殖企业的存栏量上升,这一因素促进了公司销售量和收入的同步增长,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四、风险提示
本期的业绩预告所涉财务信息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这些数据系公司财务部依据其专业评估进行的初步计算。至本公告发布之时,公司尚未察觉到任何可能对本次业绩预告准确性造成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五、其他说明事项
该预告所提供的数据尚处于初步计算阶段,并非最终结果,投资者在参考时应以公司正式发布的2025年半年报中的详细财务信息为准,同时请密切关注并谨慎评估潜在的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