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告基本信息
本基金属于一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型联接基金,由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其管理人,注册登记工作亦由本公司负责执行,同时,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该基金的托管人。
投资者应当及时前往本基金的销售网点,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热线400-81-95533(长途通话费用全免)或者访问本公司官网www.ccbfund.cn,以了解其交易申请的确认状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的购买与赎回操作,此类操作的执行时段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交易时间一致。然而,若基金管理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外发布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则上述规定不适用。
基金合同一旦生效,若遇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新增、交易时间调整或遭遇其他异常状况永川行政服务中心,基金管理方将根据具体情形对先前设定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作出适当调整。然而,在执行调整之前,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提前进行公告。
在确定了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启动时间之后,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在申购和赎回业务正式开放的前一天,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申购和赎回的启动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时间之外进行基金份额的购买、赎回或转换操作。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时间之外提出购买、赎回或转换的申请,并且登记机构确认了该申请,那么其基金份额的购买、赎回或转换价格将按照下一个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购买、赎回或转换价格来确定。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网点针对基金账户的最低单笔申购金额设定为1元人民币,若其他销售机构有更高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对基金账户的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人民币;而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络平台进行申购,无论是单笔申购还是定期定额投资的最低金额,也都是1元人民币。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购买A类基金份额时需缴纳一定的申购费用。而C类基金份额则无需支付申购费用。投资者享有多次申购该基金的机会。
本基金在投资者购买基金份额时需缴纳申购费用,此费用不包含在基金资产之中,主要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的市场宣传、销售活动以及份额登记等各项开销。
本基金针对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完成账户认证的养老金投资者和其它投资者执行不同的申购费用标准。养老金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完成账户认证后,将享有申购费用打一折的优惠。而那些未在直销柜台进行账户认证的养老金账户,则无法享受到这一特定的费率优惠。
养老金的投资者群体涵盖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依照法律设立的各种养老计划所筹集的资金,以及这些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所得收益所构成的补充养老基金。这些补充养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允许投资于基金的各地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中的单一定制计划和组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管理的特定客户资产组合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若未来涌现出养老基金监管部门所认可的全新养老基金种类,基金管理者将依照相关规定,将这些新型养老基金纳入养老金客户的覆盖范畴。
3.2.1前端收费
建信上证智选科创板创新价值ETF联接A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有权设定每位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的最高额度,具体的规定内容,敬请查阅最新发布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应的公告。
基金管理者有权设定基金的整体规模最高限制以及单日购买金额的最高额度,有关这些具体的规定,请您查阅最新发布的招募说明或相关通告。
基金管理方有权设定每位投资者在当天购买基金的最高金额,具体的规定内容请查阅最新发布的招募说明或相应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述规定的申购金额上限进行调整。在实施调整之前,基金管理人必须依据《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
若申购申请可能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基金管理人需实施诸如设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的最高限制、基金每日净申购比例的最高限制、拒绝巨额申购或暂停申购等策略,以确保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为了满足投资操作和风险管理的需求,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这些措施对基金的整体规模进行有效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权限内对费用比率或收费模式进行变动,同时,他们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模式开始执行之前,通过指定的媒体平台及时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依据市场状况设定基金推广方案,并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基金推广活动。在推广活动进行中,经相关部门审批,完成必要的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适当降低基金认购费用,并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若本基金遭遇大规模申购,基金管理有权实施摆动定价策略,以维护估值的公正性。在此过程中,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执行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细则。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的持有者在向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次提交的赎回申请中,基金份额的数量不得少于0.01份。若在赎回过程中或赎回之后,持有者在销售机构网点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低于0.01份,那么在办理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将所有剩余的基金份额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会随着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逐渐降低,换言之,投资者持有时间越长,赎回费用就越少。投资者有权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其持有的A类基金份额。至于持有期限不足30天的A类基金份额,其赎回费用将全部纳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的C类份额赎回费用随持有期限的增长而降低,换言之,投资者持有份额的时间越长,赎回费用就越少。这些赎回费用将全部纳入基金资产。投资者有权将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进行赎回。针对持有不足7天的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用也将全部纳入基金资产。
建信上证智选科创板创新价值ETF联接A
建信上证智选科创板创新价值ETF联接C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法律规范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前述规定的申购资金额度以及赎回份额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进行调整并实施之前,基金管理人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要求,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权限内对费用比率或收取费用的方法进行调整,同时,他们必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相关规定,在新的费用比率或收费方法开始实施之前,通过指定的媒体平台进行最晚期限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可依据市场状况制定基金推广策略,并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基金推广活动。在推广活动期间,只要完成监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手续,基金管理人有权适度降低赎回费用,并对外发布相关公告。
若本基金遭遇大规模赎回,基金管理者有权实施摆动定价策略,以维护估值的公正性。在此过程中,需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规定来执行具体处理原则和操作细则。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有权决定开展本基金与其他由其管理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该转换服务的费用包括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以及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根据每次转换时涉及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具体差异来决定。基金转换的费用由基金份额的持有人负责承担。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服务适用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服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包括在我公司注册并已公布开通基金转换服务的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期内可申请进行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具体各基金转换服务的开放情况及交易限制,请参考各基金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的转换服务同样适用于本公司募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已对外公布开通基金转换服务),投资者在基金开放期间,可申请进行本基金与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操作(即跨TA转换)。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开放式基金之间不得相互转换,而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及本公司的直销渠道(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办理。具体各基金转换服务的开放时间及交易限制,请参考各基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执行日常转换业务时,其开放时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段一致,然而,若基金管理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发布暂停申购和赎回的公告,则不在此列。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信息可在各基金的《基金合同》、相关《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产品《资料概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文件和公告中查阅。对于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详细解释,解释权完全归属本公司。
本公司未来在募集并管理开放式基金时,将依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开展基金转换服务。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拨打客服电话进行咨询,号码为400-81-95533(此号码为国内长途免费拨打)。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选择通过我司指定的基金发售渠道提交申请,并设定每期自动扣款的具体日期和金额,销售渠道将在约定的扣款日自动从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中扣除相应款项,并同步提交基金购买申请,此过程构成一种持续性的长期投资模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接受时间与本公司所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一致。关于具体的操作规程,敬请参照销售机构所制定的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前往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定期投资业务,并设定每期的扣款日期和固定的投资额度,该投资额度即构成申购金额。在办理基金定期投资业务过程中,每期的申购额度不得少于1元人民币,具体的申购额度限制需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4)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6)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1)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12)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1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2)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4)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5)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6)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2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29)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30)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31)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2)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4)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5)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6)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0)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1)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3)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4)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45)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6)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4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5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52)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5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7)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5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6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手续启动后,基金管理公司需确保在每轮开放日结束后的第一天,通过指定的网络平台、基金销售平台或实体营业点,公布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以及基金单位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半年度以及年度最后一天的次日,及时在指定网站公布包括当期和年度末的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以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内的相关信息。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设定的流程,在开放日业务办理的指定时间段内,提交购买或卖出基金的申请。在提交购买申请时,投资者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确保购买资金充足。而在提交卖出申请时,投资者必须拥有足够的基金份额,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其购买或卖出申请将无效。
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份额时,需在限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申购费用,一旦支付,申购行为即算完成;而基金份额的正式确认,则需等待登记机构完成确认,此时申购正式生效。基金份额的持有者在申请赎回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份额余额,若余额不足,其赎回申请将无法成立。提交赎回申请后,赎回行为即算成立;登记机构在确认赎回后,赎回正式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请求一旦得到确认并生效,基金管理公司便会在T+7日当天及之前,完成赎回款项的支付。在遇到证券或期货交易所数据传输出现延迟、通讯系统发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出现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受限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有所限制,以及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控因素对业务处理流程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基金赎回的款项将顺延至上述情况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进行划拨。若出现大规模赎回或合同中规定的延迟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支付方式将依照基金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执行。
基金管理人需将交易截止日当天接受的有效申购与赎回请求的日期视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日(即T日),在常规情形下,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会在T+1日对这笔交易的有效性予以核实。T日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需在T+2日及之后(含当日)及时前往销售点柜台或按照销售机构指定的其他途径查询申请的确认结果。若申购未能成功或存在瑕疵,投资人将收回其申购资金。销售机构仅对申购和赎回的申请进行接收,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必然获得批准。申购和赎回的最终确认需以登记机构的核实结果为依据。投资人应密切关注申请的确认状况,并妥善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投资者未能积极履行相关查询及其他职责,导致其权益遭受损害,基金管理方、托管方以及销售机构将不对由此引发的损失或不良影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方有权在法律框架内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期限进行适当调整,且在实施调整前,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基金合同》正式实施之后,若在20个工作日内,基金持有者的总数未能达到200人,或者基金的总资产价值降至5000万元以下,基金管理方必须在定期报告中进行公开;若上述情况在60个工作日内反复出现,基金管理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报告,并就持续运营、改变运营模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合同等方案提出建议,同时确保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投资者应迅速通过我司基金销售渠道、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1-95533(长途通话费全免)或者访问我司官方网站www.ccbfund.cn,以了解其交易申请的确认详情。
本公告专门对基金开放期间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流程进行解释。若投资者希望深入了解该基金的具体信息,务必仔细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
风险提示:
本公司坚持诚信为本、勤勉尽责的原则来管理及运用基金资产,然而,我们无法确保基金必然实现盈利,亦无法承诺最低收益水平。在投资者决定投资基金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文件。同时,敬请投资者关注并谨慎评估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7月4日